2023年5月15日,歐盟發布條例(EU) 2023/950,修訂新型食品2'-巖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的使用條件,該條例在發布后第二十天生效。
法規(EU) 2017/2470附件修訂如下:
批準新食品 | 新型食品的使用條件 | 額外的特定標簽要求 | |
規定食品類別 | 最大允許值 | ||
2'-巖藻糖基乳糖 | 未調味的巴氏殺菌和滅菌(包括超高溫滅菌)乳制品 | 1.2g/L | 1、含有該新型食品的食品標簽上的名稱應為“2'-巖藻糖基乳糖”。 2、含有2'-巖藻糖基乳糖的食品補充劑標簽應附有聲明,即如果同一天食用了其他添加2'-巖藻糖基乳糖的食品,則不應使用該補充劑。 3、含有2'-巖藻糖基乳糖的兒童食品補充劑的標簽上應注明,如果同一天食用母乳或其他添加2'-巖藻糖基乳糖的食品,則不應使用該補充劑。 |
未調味的發酵乳制品 | 飲料1.2g/L 飲料以外的產品19.2 g/kg | ||
調味發酵乳制品,包括熱處理產品 | 飲料1.2g/L 飲料以外的產品19.2g/kg | ||
乳制品類似物,包括飲料增白劑 | 飲料1.2g/L 飲料以外的產品19.2g/kg 增白劑400g/kg | ||
谷物棒 | 12g/kg | ||
餐桌甜味劑 | 200g/kg | ||
(EU) No 609/2013定義的嬰兒配方奶粉 | 按原樣銷售的或按照制造商指示重新配制的可用最終產品中1.2g/L | ||
(EU) No 609/2013定義的較大嬰兒配方奶粉 | 按原樣銷售的或按照制造商指示重新配制的可用最終產品中1.2g/L | ||
(EU) No 609/2013定義的嬰幼兒加工谷物食品和嬰兒食品 | 飲料以外的產品12 g/kg 按原樣銷售的或按照制造商指示重新配制的液體可用最終產品中1.2g/L | ||
供幼兒飲用的乳基飲料和類似產品 | 按原樣銷售的或按照制造商指示重新配制的乳基飲料和類似產品的可用最終產品中1.2g/L | ||
(EU) No 609/2013定義的特殊醫學用途食品 | 根據產品預期使用者的特殊營養需求 | ||
(EU) No 609/2013定義的用于控制體重的全膳食替代品 | 飲料4.8g/L 能量棒40g/kg | ||
(EU) No 828/2014要求的帶有不含或減少麩質含量聲明的面包和面食產品 | 60g/kg | ||
調味飲料 | 1.2g/L | ||
咖啡、茶(不包括紅茶)、草藥和水果浸液、菊苣;茶、草藥和水果浸泡液以及菊苣提取物;用于沖泡的茶、植物、水果和谷物制品,以及這些產品的混合物和速溶混合物 | 9.6g/L-可用產品的最高水平 | ||
2002/46/EC定義的適用于一般人群的食品補充劑,不包括嬰兒 | 一般人群30g/天 幼兒1.2g/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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